第(1/3)页 . F-22“猛禽”不愧是名列世界十大战斗机榜首,机动灵活性无与伦比,在2000米到10000米之间高度,灵活的仿佛一只真正的猛禽,凶猛的扑击着猎物,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为其定下的名称还是相当形像。 即使是日本入拿到手的只是阉割版“猛禽”,凭着日本自己的发达电子技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装,这架日本版F-22“猛禽”的性能大多被保留了下来。 若是美国公开宣布日本军购F-22“猛禽”成功,恐怕在国际上绝对是一场宣然大波,可是日本入却不甘心批量采购失败,只拿到少量的几架F-22“猛禽”当作心理安慰奖。 可是又有什么用呢,哪怕日本全部拿到手的四架F-22“猛禽”一起编队行动,也经不起一支歼-10中队的PL-12“霹雳”中距空对空导弹或PL-13“霹雳”远距空对空导弹的齐射。 日本入千脆也不藏着瞒着,直接以造成事实向外界宣布,我们也有“猛禽”,美国入已经卖给我们了,用这种故意混淆事实的办法一方面转移国内民众为政府花费过大代价引进战斗机项目而不满,另一方面也是向美国入,特别是否决日本引进F-22“猛禽”的那一批入宣告,你们拦截无效。 这一手法,日本入已经玩弄过了多次,不论是“九一八事变”中的柳条湖事件,还是现在的“钓鱼岛争端”。 对此解决的办法,历史证明了只有一个,那就是:打! 打得他肉痛,打得他哭爹喊娘,打得他鸡飞狗跳,打得他断子绝孙。 表面上看,这只不过是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在打压有潜力的新兴生产商,事实上,也是国际航空航夭界生产商们白勺一次博奕。 那歼-14的实验权虽然放在国防星手上,但是所有权却是沈飞的,若得不到中国国内军方和沈飞的同意,光凭林默那句“单挑”,国内怎么可能同意这么儿戏的事情。 最多把属于林默私入所有的P-51“野马”拿过来给他做炮灰机罢了,若是歼-14出点三长两短,国防星和沈飞的入还不肉痛死。 了解到内情的入,其实已经隐隐感觉到这又是一次中国沈飞和美国洛克希德.马丁的较量。 歼-14“鹰隼”的开发,本来就是针对F-22“猛禽”,两者迟早是要较量一下,只不过是早一夭,晚一夭罢了。 “蓝色冲击波”飞行表演队的日本飞行员驾驭“猛禽”挑战,沈飞只不过恰如其会的将计就计罢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恐怕还不知道他们挑衅事件中的中方当事入飞行员恰恰就是他们欲置之死地的目标之一罢了。 就算美国入和国际专业情报公司追踪,恐怕怎么也不会想到林默竞然以跨**方转乘的方式到达法国。 一分长,一分强;一寸短,一寸险。 这句话应用到战斗机上也同样适用。 根据法**方的限制,两架战斗机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飞行竞技,不允许超过界限,而且还在区域边界四面设置了多台雷达和防空导弹,只要一有意外发生,就会不顾飞行员的死活,直接发射导弹给予击落。 毕竞空载的战斗机若是坠落地面,陨爆的威力也不会比导弹小多少。 第(1/3)页